庞光华,男,1968年生,北京大学博士,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后,曾留学日本东京大学,现为五邑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汉语史、古典学、古文献学、学术史、文化史等。发表学术论文七十余篇,个人学术专著三部,参编四部。参考文献随文出注,文末不详列。详文参见,庞光华教授学术短论系列《论类推与训诂学》,见《五邑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一)类推理论
德国语言学家保罗《语言史原理》(1880年)第十章详细讨论了“类比”。法国语言学家亨利有一专著《类比》。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第三编第四章《类比》曰:“词的外表上的正常变化,凡不属于语音性质的,都是由类比引起的。……类比形式就是以一个或其他形式为模型,按照一定规则构成的形式。……发动类比的不一定都是最多数的形式。……两三个孤立的词往往就足以造成一个一般的形式,比方说一种词尾。……类比现象不是变化。早期的语言学家没有了解类比现象的性质,把它叫作‘错误的类比’。
(按,‘错误的类比’是古尔替乌斯批评青年语法学派时提出的概念)。……新语法学派指出:类比同语音变化一样,都是语言演化的重要因素。……类比是语言创造的原则。……在类比中,一切都是语法的;但是我们要马上补充一句;作为类比结果的创造,首先只能是属于言语的;它是孤立的说话者的偶然产物”。
同书同编第五章《类比和演化》:“任何东西不经过在言语中试验是不会进入语言的;……类比创新是解释上发生变化的征兆。……我们在任何语言的历史上都可以找到许许多多重重叠叠的类比事实。总起来看,这些连续不断的修修补补在语言的演化中起着重大的作用,甚至比语音变化所起的还要重大”。布龙菲尔德《语言论》第二十三章《类推变化》专门讨论‘类推’,此避繁不录。
徐通锵《历史语言学》5《规律与例外》一章说:“青年语法学派用概念的联想产生类推来解释,也就是用心理的原因来解释新的语言形式的产生。奥斯托夫和勃鲁格曼在前面提到过的那篇文章中说,形式的联想,即通过类推产生语言新形式在语言往后的发展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他们把这一原则与‘语音规律无例外’的原则并列,称为青年语法学派两条最重要的原则中的第二条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