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探寻中世纪大学因何产生,不但具有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历史价值,而且具有追问大学“从哪里来”的哲学意义。从学术资本视角看,高深知识获得商品的正当性,是中世纪大学产生的原点,知识如果不能成为商品,就不可能产生学者行会;基于知识交易的学者行会形成,是中世纪大学产生的起点,没有教师行会或学生行会,也就不可能存在教师型大学或学生型大学;高深知识在大学内外部的交换逻辑,是中世纪大学生存的支点,正是遵循道德规则的知识交换,为大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支持。
中世纪大学是现代大学发展的源头,也是高等教育研究中一个较受关注的话题。其中,探寻中世纪大学因何产生,不但具有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历史价值,而且具有追问大学“从哪里来”的哲学意义。中世纪大学产生原因是一个复杂论题,前人多从宏观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军事等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本人也曾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对其展开过探讨。我们认为,相对社会资本的视角,从学术资本的视角对中世纪大学展开分析,或许更能抓住大学产生的根本原因。这主要因为大学是一个蕴含高深知识的机构,脱离学术,大学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根基。在坚信知识为上帝所赐因而免费的中世纪欧洲,知识作为商品是如何获得正当性的?学者行会在知识交易中,如何借鉴其他工商业行会,进而转变为大学组织?在高深知识的内外部交换中,大学秉持何种逻辑来维持生存和发展?对这些问题的追问,不但能够加深对中世纪大学源起的学术认识,而且可以理解大学组织发展的实践逻辑。
一、中世纪大学的原点:知识作为商品的正当性
(一)教会反对知识作为商品
在9世纪的拉丁世界里,社会结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战斗的人(bellatores),如骑士;祈祷的人(oratores),如牧师;劳作的人(laboratores),主要是农民,也包括手工业者。至12世纪,城市里的中产阶级(middle class)开始崛起,包括律师、医生、商人、教授、工匠、教师和学生等。这些新生阶层人员来到城市主要是为了挣钱谋生。城市为人们提供了自由的空间、工作的机会。大学就是学习和智力争辩的市场,师生间进行着思想贸易。事实上,早在1179年第三次拉特兰宗教会议上,教皇就通过法令宣布了教育免费的原则。法令指出,教会要为每一个主教教堂的教师提供足够圣职,为教士和贫穷学生提供免费教学,并对其他人开放。经教会认可的教师,禁止再收取任何教学费用。无论任何人违反此规定,就会被剥夺圣俸。此规定明确了之前教皇们的一贯思想,亦即,知识是上帝所赐,获得圣职的教师不得收取学费,因此教育是免费的。不难看出,代表中世纪欧洲实际权力组织的基督教教会,从宗教教义出发,是严禁知识作为商品出售的。
(二)世俗学校的出现与生存
12世纪西欧,一个重要的变化是众多城市开始出现,并伴随大量市民涌入。“真理不仅是时代的儿女,而且是地理空间的产物。城市是把思想如同货物一样运载的人员周转的转车台,是精神贸易的市场与通衢。”教宗承认,以主教堂为中心的教会学校无力面对学生的增加和教育水平改善的要求。因此,第三次拉特兰教廷会议还决定,允许具备足够教育训练的人授课并开设私立学校(世俗学校),以区别于由教会资助的公立学校(教会学校)。但是,教廷会议并未解决这些私立学校教师的生存问题。伴随私立学校不断增多,学校世俗化倾向渐成主流。阿贝拉尔(Pierre Abelard)虽然是圣母院的议事司铎,但其基本收入来自于学生的酬金和礼品。阿贝拉尔写道,他曾开设了一种营利性的(ad lucrandam pecuniam)学校。因众所周知的爱情悲剧,阿贝拉尔陷入不幸,之后他发现,自己没有能力种地,也羞于行乞,故中断一段时期教学后,他又重新操起教授的行业。“学校就是车间,思想从中就像商品一样生产出来。知识分子拥有的工具,不仅有他的思想,而且有他的工具———图书。就像网是渔夫的工具,铁砧和铁锤是铁匠的工具一样。”
(三)知识作为商品的正当性
法国学者雅克·勒高夫(Jacques Le Goff)认为:“大学学人同商人一样,他的合法性在于他所完成的劳动。大学学人的新颖在我看来归根结底就是脑力劳动的新颖性。”劳动为知识作为商品提供了正当理由。除了劳动之外,社会上任何一个职业的合法性确立,还需要为公共带来福祉,能够为别人提供便利,符合基本的职业伦理,不能以损害他者为前提。商人在经商过程中,除了能够自己获取利益,同时也能够为国家、社会及他人的生活带来便利,而且商人还可在获利中抽取一部分利润用于资助慈善事业。同样,世俗教师在知识交换过程中,除了能够为其谋生做准备,而且也有利于知识的增长和普及,有利于市民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公民社会、城镇国家的公共治理等,而且教师可以为贫穷学生提供免费教育,帮助他们获得职业,提升其社会地位,这本身就是一种慈善事业。这些都符合人们的“共同福祉”。
在中世纪的现实生活中,一旦教师不再是由教会所关心的修士,他就必须自己设法解决生活费用。在城市里,食宿、衣着和装备问题都令人操心,书籍也是异常昂贵。这个问题通常有两个解决办法:或者靠工资,或者靠领地的收益。工资可以有两种形式:可以从自己的学生那里得到酬金,或者从世俗权力机关方面得到报酬。“作为工资收入者的教师,在学生们付给报酬的情况下,他可以是商人;在地方当局或封建王侯给他工资的情况下,他可以是官员;而当他依靠赞助者的捐款生活时,他就是某种类型的仆役……但仍可以确定总的趋势。多数教师倾向依靠学生付给的报酬为生。这一解决办法,对他们来说,有不依赖世俗势力,即不依赖地方当局、封建王侯、教会以及资助者的长处。这样的解决办法对他们来说是很自然的,因为这最能适应城市发展的惯例,他们觉得自己就属于城市。他们出售自己的知识和学说,就像手工工匠出售自己的生产产品。”一定意义上,正因为教师这种生活方式的选择,为他们带来了较为充分的学术自由和自治。因此,12世纪,教师作为一种职业从理论和现实层面找到了合法性依据,以知识为业的教授群体开始在城市中扎根,新兴的世俗学校相继兴起。伴随这些学校的繁荣和发展,逐步演变成为后来的大学组织。
(四)何种知识作为商品
知识作为商品获得正当性,仅仅是知识真正作为商品的第一步。简单的日常知识很难作为商品,宗教控制的信仰知识不允许作为商品,仅仅是为了保存而不进行交换、更新和创造的知识也不可能作为商品。换言之,只有相同时代空间里的高深知识,才可能作为商品;知识拥有者要秉持一种知识至上,不唯唯诺诺,不为权威所压服的毅力和精神,不断创新知识,才可能有人自愿追随。相对中世纪前期,大学产生时期的知识具有以下特征。
1.知识不再单一,而渐趋复杂高深
自公元325年基督教由君士坦丁下令成为国教后,基督教教士中就掀起了一股强烈地反希腊、罗马文化潮流。他们认为,希罗文化是理性的产物,而人性早已堕落;宗教信仰来自天启,简单易解,而希罗学术艰涩难懂,且相互冲突;基督教是至高无上的宗教,人们无需也无力旁骛世俗的哲学理论;部分文法家研究《圣经》是否合乎文法或修辞规则,这是亵渎神明,对上帝不敬;学术全部包括在《圣经》之中,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不必涉及邪书。因此,“教会权威单位于401年的迦太基宗教会议(the Council of Cartha)上,下令教徒不得阅读希腊罗马人的著作。代表异教文化的希腊罗马学术,从此遭受贬抑,甚至几乎失传绝迹”。该时期的西欧知识是建基在宗教信仰基础上的、单一性的《圣经》传诵。古希腊罗马的文化资源,却为外域的阿拉伯人所继承。随着基督徒1085年攻陷托莱多和1091年占领西西里,一个充满活力的基督教欧洲开始成为阿拉伯学术的伟大中心。阿拉伯文书籍随手可得,智力饥渴的欧洲人热切地把它们译成西欧学术的通用语言———拉丁文。人们不但译介亚里士多德的众多学科知识,而且翻译了希腊伟大学者欧几里德、阿基米德、托勒密、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及其继承人盖伦(Calien)的著作等。此外,大量阿拉伯人评论希腊著作的文献也译成了拉丁文:数学(如代数发明者阿尔花拉子模[al-Khwarizmi]的著作)、天文学、自然科学、医学(如阿尔拉奇[al-Razi]的《医典》)等方面的著作,以及评价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如阿尔法拉比[al-Farabi]和阿维森纳的著作)。可见,至12世纪的西欧,知识来源已经突破了单一的宗教元素———《圣经》,数学、天文学、法学、医学等多学科知识不断涌入。信仰开始与理性相伴,学科知识呈现出复杂高深的样态。
2.知识已不再仅是保存,而是多元创新
古希腊、罗马文化及阿拉伯文化传入西欧,并形成一股文化输入主流之前,中世纪西欧也曾有着自己的零星式文化薪火相传,甚至有在历史上起到非常重要作用的文化复兴运动。这主要是在基督教会举办的初级教义问答学校(Catechumenal schools)、高级教义问答学校(Catechetical schools)和修道院(monasteries)之中。教义问答学校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学生主要的学习活动就是记忆答案,不得怀疑,其内容不外是《圣经》或教父对其阐释的书籍。抄书室(Scriptorium)是修道院不可或缺的设备,其传抄的材料除了《圣经》典籍之外,也有少量异教书籍。9世纪时,以查理曼大帝为主导的振兴文教活动,也曾产生了较大影响,通常被称作加洛林文艺复兴(Carolingian Renaissance)。美国历史学家哈斯金斯(Charles Homer Haskins)认为,这仅仅是一种复兴,而不是一种新的开始,这一活动主要是保存而不是创造。与加洛林文艺复兴不同,哈斯金斯研究“12世纪文艺复兴”的诸多创造性之后,发现这一时期的文化复兴,并不归功于单独一个国家。在12世纪,意大利在法学传承和创造中起着重要作用,英国则在拉丁文和方言文化中、西班牙则在文献翻译和整理中起了重要作用。尤其重要的是,法国将神学信仰与哲学理性有机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它以基督教学说和经由阿拉伯世界而来的古代学说为基础,消化吸收了西方国家以往的文明。“借助这些材料,经院哲学家完成了自己的著作,他们在地基之上又添加了新的楼层和独特的建筑。”经院哲学不但将宗教信仰上升为一门学科———神学,而且也为基督教统治下的西欧撕开了一条众多学科通往理性思考的方法和路径。
3.知识已不再是诺诺,而是理性捍卫
在基督教的欧洲,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学科知识进入大学,尤其是进入以神学而著称的巴黎大学并非一帆风顺。在基督教看来,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著作中含有颠覆基督教信仰和教义的断言和观点:(1)世界是永恒的———这否定了上帝的创造行为;(2)一个偶性或属性不能离开实体而存在———这与圣餐学说相抵触;(3)自然的过程是规则的,不可改变的———这排除了奇迹;(4)灵魂并不比肉体活得更久———这否定了基督教灵魂不朽这一根本信仰。基于此,1210年,宗教会议发布命令,严禁在巴黎讲授和学习亚里士多德自然科学的相关知识,违反者将被逐出教会,并被视为异教徒(heretic)。1231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Gregory IX)指派专门委员会审查此事,但是该委员会并没有呈送调查结果,对亚里士多德著作的禁令也没有得到执行。1245年,教皇英诺森四世(Innocent IV)也曾在自己创办的图卢兹大学施行禁令,但是该大学早在创办之初(1229年)就已经能够公开阅读和讨论这些著作。1255年,巴黎大学课程的教材目录中已经包含了所有能得到的亚里士多德的著作,而同时的牛津学者一直未曾受到该禁令的影响。此外,教会也曾对世俗性质的民法学、医学等表现出强烈的反感、排斥,但是中世纪的基督教西欧由于诸侯国林立,有的基于世俗权力的支持,有的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有的基于学者的理性捍卫,最终这些学科能够在缝隙中生根发芽并茁壮成长。中世纪早期因知识匮乏、蒙昧无知,而对宗教信仰唯命是从的时代,已经被知识的理性捍卫所代替。
二、中世纪大学的起点:基于知识交易的学者行会
(一)学者行会与大学意涵
在当下高等教育研究和实践中,大学被称为“University”已成为世界性的通用语言。这一词汇直接来源于拉丁文“Universitas”。卡斯帕尔(Gabriel Compayré)认为,我们必须避免一个错误认识,亦即university与universitas同义。事实上,“university”在一开始并非现代大学的同义词,而仅仅是教师、学生集合起来的一个教学团体。“Universities”,从其最原初的意思来说,仅仅是指同行协会(association)、法人社团(corporation)。在中世纪市民法语境中,所有的社团法人都可以称之为“universitates”;在德国法学家看来,universitates是自治城市的专有名词;在意大利,它是指特定的商业组织。科班(AlanB.Cobban)也认为,university来源于universitas,该拉丁文的意思是“行会”(guild)。在12—14世纪,universitas有着广泛的应用,包括手艺行会、市政社团以及教师或学生组成的学术行会。到了14世纪晚期,universitas才特指大学[12]1。可见,现代意义上的大学,直接来源于带有商业性的行会组织。
在中世纪,大学还有另外一种称谓,即“studium generale”,studium是集中学习的场所,generale主要是指具有吸引外部地域学生前来学习的能力。Studium Generale最初完全是源自于习俗或惯例,无需权威部门认可。13世纪初,三个享有崇高声望的学术中心已经出现:巴黎的神学和文学(Arts),博洛尼亚的法学和萨莱诺的医学。伴随世俗学校的增多,在无外界制约的情况下,有些学校也想冠之以Studium Generale,并享有与巴黎或博洛尼亚大学同等地位,因为一旦拥有该称谓,按照惯例其毕业的学生可以到其他地方从教,从而造成该称谓的膨胀。1224年,皇帝腓特烈二世(Emperor Frederick II)创办了那不勒斯大学(Studium Generaleat Naples);1229年,教皇格里高利九世在图卢兹创办了同样机构。为使图卢兹享有巴黎和博洛尼亚毕业生的同等权利,1233年发布教皇诏书(Papal Bull),图卢兹的毕业生可以到其他地方任教而无需任何考试,亦即“教学通行权”(jus ubique docendi)。而后,无论是新建大学,还是已经存在的大学,获得教皇或皇帝诏书(Imperial Bull)成为获得“教学通行权”的必要条件。地方国王,如西班牙,在未经教皇或皇帝的允许下,也为新建机构颁布了皇家特许证(Royal Charter)。获得认可的大学,即可获得“教学通行权”,也就意味着,毕业于该大学的学生有资格到其他地方任教,无需进一步考试。事实上,这一规定对于其他大学而言,并不是全然有效,因为一方面当时的考试尚无笔试,未经考核很难鉴定其学术能力;另一方面,学生数量确定的情况下,新进教职的加入势必要减少其他教师从学生学费中的收入。这种境况只有到了教师获得职位薪水(endowed salaried lectureshi超过依靠学生学费施行后才开始改变)可以看出,聚集于studium generale的学者行会组织,一定意义上,拥有了教皇诏书、皇帝诏书或皇家特许证,也就拥有了类似商业组织的合法性营业执照,其培养的毕业生也就自然拥有了“教学通行权”。其他大学之所以对“教学通行权”的认可不一,一方面是基于学术上的考量,另一方面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
因此,从词源学上来考察现代大学产生的原点———中世纪大学,无论从拉丁文“Universities还是从“studium generale”来看,基于行会性质的知识交易,是其产生的最原初动力。
(二)教师行会与学生行会
众所皆知,中世纪大学有两个主要类型,一是以法国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教师型大学,一是以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学生型大学。从行会到大学的演变来看,教师型大学来自于教师行会,学生型大学则来自于学生行会;从知识交易的主动权来看,教师型大学是由教师(知识的出售方)为主导,学生型大学则是由学生(知识的购买方)为主导。
1179年,拉特兰宗教会议规定,任何一个具备教学能力的申请人可以无偿获得“教学证书”(licentia docendi)。于是,教堂附近的教师数量倍增。拉什达尔(Hastings Rashdall)认为,除了自身的惯例,教师行会(Guild)或法团(coporation)的产生,与其他性质的行会产生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在巴黎主教堂附近不断聚集起来的教师中,部分有着广泛的学术影响,从而吸引大量学生不断聚集于此,聆听他们的授课。到了12世纪,这些教师和学生组织起来保护自身利益,越来越显得重要了。鲁迪(Willis Rudy)认为,巴黎大学的教师相对学生来说具有相当强的讨价还价的位置(bargaining position)。1100年之后,学生开始聚集在巴黎,学习逻辑和辩证法,以谋求神学的职位。伴随教师和学生的人员增多,一些有影响的文学教师(artists)决定按照惯例组成行会(guild或universitas)来保护他们的共同利益,于是就产生了教师行会(teacher’s guild)。从知识交换的逻辑来看,知识的拥有者———教师拥有主动权,形成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师行会似乎不难理解,由教师行会逐步发展成教师型大学也符合当下的基本常识。那么,对于意大利博洛尼亚的学生行会形成,并进而发展成学生型大学,不但不符合当下大学的日常惯例,而且也与当时中世纪艺徒制的手工业行会不相符。在艺徒制的手工业行会中,徒弟在经济上完全依赖师傅,师傅对学生拥有绝对的管理权。
事实上,在博洛尼亚产生的法律学校最早是由一些著名教师组成的。正是因为有法学家欧内乌斯(Irnerius)在罗马法(Roman law)方面的广泛影响,以及修道士格雷希恩(Gratian)在教会法(canon law)方面的杰出贡献,才使得博洛尼亚成为法学的学习中心。博洛尼亚的博士行会(Doctors of Bologna)与巴黎的硕士行会(Masters of Paries)一样,都是在早期成立的。只是到了后来,真正的学术事务权力才转移到了学生们手中,形成了博洛尼亚的学生型大学。在早期,师生关系是和谐的,他们共同捍卫来自博洛尼亚市镇的利益侵犯。为了留住教师资源,市镇决定给予教师市民权,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制约条件。1182年,市镇要求教师宣誓至少要在本地教学两年;1189年,基于经济和声望的利益,市镇又要求教师不得在该地以外教学,并要求教师拒绝帮助他们的学生到意大利其他地方学习。这一政策成为博洛尼亚大学局势的转折点。学生们预见到,一旦与市镇发生冲突,教师处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会站在市政权力的一边。在这种情况下,国外的法学学生(不享有博洛尼亚市民权)自发组织起了“学生大学”,不久便成为教师的管理组织。佩德森(Olaf Pedersen)认为,博洛尼亚学生型大学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学生们对其经济安全缺乏法律保障的忧虑。博洛尼亚市政会议拒绝给外国学生市民权,这或许因为来自教师团体的压力。一方面,处于城市经济发展的考虑,他们想留住学生;另一方面,给予学生市民权则意味着任何学生完成学业后,都可以在博洛尼亚担任律师或教师。这都会影响到法学教师在城市律师或教师行业的经济垄断地位。基于这些不利因素,博洛尼亚的学生不得不自行组成学生行会。
学生型大学之所以能够形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早期的博洛尼亚,学生掌握着教师的生存来源。拉什达尔认为,尽管说我们对13世纪博洛尼亚大学教学制度的真实情况知之甚少,但是,有充足的证据表明,教师完全依靠其筹款(collecta)生活,也就是来自于学生支付学费。1280年,博洛尼亚市政引进了国外的薪水制度(system of salaria),大学教师自此开始逐步摆脱对学生学费的依赖。伴随城镇资助教师的数量和金额的不断增加,教师的收入来源逐渐由学生转移到城市。学生管理教师的模式逐步为城市管理所替代。而后,学生型大学的管理模式逐渐消失,教师在大学中的地位又重新得以恢复。纵观博洛尼亚大学发展史,从最初的教师管理大学,再到学生管理大学,最后到市镇管理大学,高深知识作为商品的交易因素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学院:知识交易的专业组织
当下意义上的“学院”(Faculty)是指负责教学的学术共同体。事实上,这与中世纪大学中的学院设置基本相同。但是,在最初,Faculty仅仅是指科学或人文的同义词。13世纪前半叶,该词是指学习的层级(class of studies),在文、法、神、医四个学院明确划分之前,是很难将它们的教师和学生进行清晰划分的。譬如,1208年,教皇英诺森三世在给巴黎大学的信函中,称巴黎大学的教师们为“所有神学、教会法学和文学的博士”。学院形成是伴随学习发展的不同路径而自发演变的结果。尽管说早在1215年,教皇使节就为神学教师和文学教师颁布了不同的规章,但是两个学院的清晰划分要到13世纪的中后期。法学院直到1271年才获得自己的印章,医学院到1274年才获得自己的印章,并逐渐形成了文学是基础学科,神学、法学和医学是高级学科的层级划分。在学院演变的过程中,这些专业性组织之所以能够边界清晰,并获得权力部门认可,除了相关师生具有相同的知识倾向,还由于这些学科在中世纪时期都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以神学而著称的巴黎,因为有教会的支持和庇护,毕业学生可以从事宗教事务,确保将来衣食无忧。1150年之后,在意大利受过教育的教师主持下,巴黎也开设了法律和医学专业。尽管教会认为这些专业过于世俗而不屑一顾,但是仍然取得较大成功,因为它们面向的是高薪职业,其毕业生或是在神职岗位中,或是在皇家行政中任职。神学、法学、医学的职业实用性是不难理解的,事实上,在中世纪时期文学也具有很大的实用性。在文学中,修辞学在中世纪大学时期甚至被称为“商业课程”,该课程特指书写艺术,而非希腊、罗马时期的辩论艺术。一个人的书写技巧,也就是说他能够正确地书写信件和其他重要文书,就可为其提供更多机遇。在中世纪,具备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非常有限,很少有人能够书写,能够写信者更少。对于世俗人员来说,能够书写就是一种值得尊敬的荣耀。13世纪,一些教师开始在大学中,尤其是在意大利和法国南部的大学中,就像宣传现代商业课程那样推销他们的商品———节约时间,即学即用!对12世纪的大学教师而言,他们觉得自己实际上就是手工工匠,就如同其他城市市民平等的专业人员。他们的专业是“自由艺术”,这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门技艺。文学就是技艺,是教授们的专长,就像木匠及铁匠的专长。这些技艺不仅以知识为条件,而且也以生产制造为前提,如交谈(语法学),演绎推理(辩证法),演说(修辞学),计算(算术),计量(几何),旋律(音乐),天体运转的测量(天文学)。由此可见,无论是高级学院中的神学、法学和医学,还是基础学院中的“三科”和“四艺”,知识的实用性是其基本特征。因此,科班认为,欧洲中世纪大学是伴随城市和商业贸易的复兴,远距离贸易和十字军东征对书信交流的需求,法学、医学等专业需求,以及教会、世俗管理机关的需求等产生的。大学的出现是为了迎合当时市场的需求,并深深扎根于功利主义的土壤。质言之,中世纪大学的学院知识,完全不同于19世纪德国大学中的学院知识,前者以追求实用为鹄的,后者以追求“纯粹知识”为目标。在完全依靠学费生活的中世纪大学里,知识若无实用性就会无人问津;19世纪德国大学中之所以能够追求“纯粹知识”,主要是因为政府能够为教师的知识买单。
(四)学位:学者个人的营业执照
现代学位制度缘起于中世纪。中世纪大学建立自己的学位制度,仅仅是模仿了在手工业行会中早已确立的组织惯例。在手工业行会中,人员可以清晰地划分为三个层级:学徒、助手或同伴、师傅。助手只有经过考核,获得行会认可方可就任师傅。一般情况下,就任师傅要举行仪式和宴请。而后,他便可以独立以师傅的身份获得从业自由,享有行会成员的所有权利。早期中世纪大学的名师,无论是巴黎的阿贝拉尔,还是博洛尼亚的欧内乌斯都没有学位,他们完全是依靠个人学术能力和声望从事教学。伴随教师和学生人数的增加,一开始的教学证书慢慢地转变为学位,以至于学位证书越来越重要。最初,获得教学证书是不用经过考试的,申请人只要拥有必要的才能即可。后来,不但要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同行教授的能力考查,而且还要对其进行职业道德的考查。卡斯帕尔认为,最初的执教证书并不是学位,学士和博士,也就是学生和教授而已,没有所谓的学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博士、硕士、教授是同义的。所谓学士,也就是学徒、新手。哈里曼(Philip L.Harriman)也认为,相对于中世纪的其他大学而言,肇始于巴黎大学的学士学位更能令人满意。大学文学院中的学士资格,是指学生开始成为教师学徒(apprentice teacher),可以通过开设额外课程(extraordinary lecture)获得教学经验。他真正的大学学位,需要经过三年的工作,才有资格领取开业证书(licentiateship),获得硕士或博士身份。到了1275年,从业资格考试确立后,文学士才首次成为正式学位。可见,学位制度正式确立之前,所谓的学士、硕士或博士,与中世纪其他行会中的徒弟和师傅并无二致。作为徒弟的学士是不能独立开课授业的,也就意味着不能获得“教学通行权”。只有获得了硕士或博士以后,成为行会中的师傅角色,才可以独立开课授业。学生获得硕士或者博士学位,也就意味着获得大学中学院(学科同行)的组织认可。换句话说,学位意味着完成学业的奖励,知识能力的证明,进入职场的介绍信,是学者个人的营业执照。
三、中世纪大学的支点:高深知识的交换逻辑
高深知识可以作为商品,为中世纪大学产生奠定了合法基础;行会性质的知识交易,为中世纪大学产生提供了制度保障。中世纪大学在内外部知识贸易中,逐渐形成自身的交换逻辑,并依靠自身的高深知识和学术声望,不断转化和积累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等。一定意义上,也正是基于高深知识和学术声望的资本转化,才使得大学这一组织能够在宗教控制、诸国林立的中世纪得以生存发展。
(一)大学内部的知识交换逻辑
1.大学师生的教与学
中世纪大学的生源,具有欧洲范围的国际性。沙赫纳(Nathan Schachner)研究发现,当部分异国他乡的学生所带面包耗尽,他们可以利用学者特权沿街乞讨。这样就可以不用花费分文用在吃饭上,以便积攒下每一文钱用于住宿和教师的学费。学生从外地赶到巴黎安顿好后,巴黎大学的教师们就在各旅馆中溜达,等待到来的新生,或者他们雇佣“招募人”(chasers)代表他们寻觅新生。穷学生则游走在众多教师和招募人之间,寻找适合自己的教师。教师和招募人各自吹嘘才干,相互贬低他者,以便提高自己,一些商业性的优惠也常常相伴,譬如可以享受短时期的免费授课、给予优惠和打折等等,各种方法无不用其所极。在博洛尼亚大学,新生来到后就会加入学生的地区保护组织———同乡会(Nations)。伴随学生组织的日益壮大并不断超过教师行会,本来应该属于知识购买方的学生行会,逐渐占据了知识交易的主动权。最终教师行会沦落为学生行会薪酬依赖的附庸。博洛尼亚的教师不再像巴黎大学的教师那样,直接招收学生并收取学生的学费,而需要经过学生同乡会的民主推选才“被聘任”。
中世纪大学早期,印刷术还没有发明,书籍相当短缺、昂贵,而且大学所使用的教科书带有神圣性,大概只有教师才能够拥有书籍。所以当时大学教授,皆以“读”(read)教科书为主,这种教学,称为“读课”(Lecture)。读课就是教师将自己的那本书读给学生听,学生做笔记。所以大部分大学都规定读的速度,教师不可以读得太快,致使学生笔记不及;也不可以读得太慢,延缓课程进度而获取较多学费。大体而言,巴黎学生年纪较轻,要求教师读慢一些;但博洛尼亚的学生年纪较大,注重一分费用一分收获,所以要求教授必须读快一点。由于学生的能力、需求等各不同,因此“读课”的快慢确实成为中世纪大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教师为主导的巴黎大学,更倾向于使用快速阅读的方法进行教学。1355年12月,巴黎大学文学院通过的一项规定中提到,在“读课”中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教师能够尽快地清晰阅读书本,学生能够较好理解但是不能及时记录;第二种方法是尽可能降低阅读速度,学生可以逐字记录。经过谨慎的比较和测试,发现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更好。所以学院教师达成一致意见,在教学中采用第一种方法。毫无疑问,从效率上来说,第一种方法可以使学生在单位时间内,理解和掌握更多的知识,但是也不能排除授课教师的利己思想。在书籍极其短缺的时代里,谁拥有了书籍也就意味着拥有了准确知识。准确记录知识人员的增多,意味着教师职业的竞争和威胁。所以金代诗人元好问的诗句“鸳鸯绣了从教看,莫把金针度与人”,很好地反映了巴黎大学教师的这种思想。对于巴黎大学教师来说,原版书籍就是保障其生活的“金针”。尽可能不让学生原文记录书籍,意味着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金针”。正因为这样,也就不难理解印刷术出现后,对其抵制最为强烈的恰恰来自于大学组织。
以教师为主导的巴黎大学,有权选择快速阅读而不让学生准确记录的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导的博洛尼亚大学,其情况则完全不同。教师不但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讲授的速度,而且在授课中始终受到学生牵制。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和任课教师会就全年的课程内容及分配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课程内容会划分为若干部分或要点(puncta),每部分必须在两周内完成。这意味着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授课内容。如果不能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师就会面临重罚。如果教师省略部分章节,遗漏了应以适当的速度完成特定的教学内容,那么他将不得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学费,退还多少要看其省略的程度。每个学期初,教师必须在学生指定的城市银行中,为其教学行为存入一笔保证金。我们绝不能以当下的眼光来评判中世纪师生的教学关系,正如鲁迪(Willis Rudy)所说,由于教师没有固定薪金,不得不依靠学生学费维持日常生活,可以断言,久而久之教师倾向于使用黔驴之技(cheap tricks)和迎合需求来吸引更多学生。相应地,对那些或讲课声音细小而听不清,或讲课太慢而不能全面覆盖内容,或讲课太快而不能让学生充分记录的教师,学生就会吹口哨、发嘘声、大声叫喊、牢骚抱怨、齐声跺脚,甚至向教师扔石子。这种纷争与市场中小商小贩和顾客之间的讨价还价几乎如出一辙。
2.知识交换的基本规则
在中世纪大学产生的早期,讲课酬金的数额从传统上来说并不是固定的。即使是最有声望、学术渊博的教授,也会与他们的学生就讲课费问题,进行近乎有失尊严的讨价还价。譬如,著名的法学教授奥多弗雷德(Odofredus)在一门课程讲授的学期末宣布,下一个年度他将不再讲授下午的课程,因为他发现学生并没有很好地付费。伴随大学发展,关于知识交换费用的相关制度开始出现。譬如,根据1333年的规定,在巴黎大学的文学院内部,新入职教师讲授逻辑学可以收取1先令的费用,讲授科学可以收取18便士的费用。在以学生为主导的博洛尼亚大学,甚至出现了学生先试听一段时期的课程,然后再决定是否付费。1405年,博洛尼亚规定,以圣路加节(the feast of St.Luke)为起点学生应当听讲15日之后,才决定是否付费。教师不得强迫其交费,除非15日之后他继续听课。15天过后,不管任何情况,教师都可收取他们的上午和中午的课程学费。学生支付学费后,教师不得强迫学生另行缴费,每年只需收取一次。学生并不总是愿意付给教师款项的。因此,作为一个整体,博洛尼亚大学教师很难扎根,许多人在一所学校逗留上一两年就转移到其他学校。很少有人将大学教学视为一个长久性职业,他们往往将精力同时用在非学术雇佣上,譬如市政代表(communal ambassadors)。为更好地挽留优秀教师,学生型大学关于学费的相关规定也会更加详细、明确。
首先,不同教师收取的学费不同。逻辑学教师每年可以从学生收取的学费为40博洛尼亚币(solidi Bolognese),如果违反则每人处以10博洛尼亚磅(pounds Bolognese)的处罚。如有凭据,任何人均可控诉告发。告发者可获得三分之一的罚金。此外,对没有交付上午听课费的学生,中午听课费每年要交付10博洛尼亚币。特别评论者(special reviewers)可以与逻辑学评论者一样,在冬季学期收取20博洛尼亚币,在夏季学期收取15博洛尼亚币。对于不住在语法学教师家的学生,每年交听课费30博洛尼亚币;对于住在语法教师家的学生,则为每年40博洛尼亚币;语法评论教师可在冬季收取20博罗尼亚币的听课费,在夏季收取10博洛尼亚币。对于临时插班进来听课的学生,他们要按照听课总时间的相应比例缴纳费用,同时他们也是先试听15天,决定继续听课者再缴纳听课费。而且,以上只限于在没有事先确定好固定费用的情况下执行,否则学费的支付要按照协议进行,若违反事先协议要处以100博洛尼亚币的处罚。可以看出,不同教师(讲课或评论教师)在不同时间(上午或中午课程,冬季或夏季学期)讲授课程所收取的费用是不同的,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就会被处以罚金。
其次,不同学科收取的费用不同。拉什达尔认为,在中世纪大学的所有学科中,医学教师和法学教师的薪酬普遍高于文学院教师。在文学院中,逻辑学教师可以收取学生的最高学费为40博洛尼亚币,语法学教师最高收取30博洛尼亚币。奇怪的是,医学讲座收取学费要低于语法学讲座,一般限制在20博洛尼亚币。这或许是因为医学讲座可以面向人数众多的学生讲解,而语法学学生则需要“个别关注”。由政府出资的薪酬制度施行后,学科之间的教授薪金仍然存在较大差异。譬如,在蒙彼利埃(Montpellier),1500年左右,医学教授的薪水大约在100里弗(livres),法学教授大约在50里弗,那些文学院的教授仅为30里弗。在博洛尼亚,那里的教授相对富有,法学家的工资从50到500弗里不等。但是在多数大学,尤其是在文学院中,教授仍然依靠直接收取学生的学费。从不同学科的教师总收入来看,专业性强的高级学院如医学、法学,要高于处于基础学科地位的文学院。
最后,不同课程收取的学费不同。在亚里士多德哲学的相关课程讲授中,不同课程收取不同额度的学费。譬如,《形而上学》(Metaphysics)25博洛尼亚币,《灵魂论》(De anima)15博洛尼亚币,《生命论》(De generatione)10博洛尼亚币,《论天》(De celo)15博洛尼亚币,《气象论》(Meteorology)15博洛尼亚币。每本《自然论短篇》(Parva Naturalia)5博洛尼亚币,其中的《论感觉与可感》(De sensu et sensato)和《论睡与醒》(De Sompno et Vigilia)可以收取8博洛尼亚币。整本书讲授《论动物》(De Animalibus)收取40博洛尼亚币,如果只讲授《动物繁殖论》(de generatione animalium)收取20博洛尼亚币;如果只讲授《动物构成论》(departibusanimalium)收取15博洛尼亚币。如果讲授《伦理学》(Ethics)收取20博洛尼亚币;《政治学》(Politics)20博洛尼亚币,《修辞学》(Rhetoric)20博洛尼亚币,《经济学》(Economics)5博洛尼亚币。如果说是评论者或高级学生评注其中的任何一门课程,那么按照半价收取学生学费,如果讲授《后分析篇》(Posterior Analytics)则收取10博洛尼亚币。讲授《前分析篇》(Prior Analytics)可以收取10博洛尼亚币,《辩缪篇》(Elenchi)10博洛尼亚币,《六原则》(Sex Principia)5博洛尼亚币。制定规则,将不同课程收费的最高数额固定下来,可以有效避免师生之间,就知识交易的价格过度讨价还价。知识交易的市场,正是在这些规则中逐步走向有序。
3.知识交换的道德约束
从教学规则来看,在中世纪大学,每当学生对任课教师不满,便可转移到其他地方学习,任何人不得强行阻拦。语法学教师必须一天进入教室两次,每缺席一次罚款10博洛尼亚币,除非他宣誓证明缺席的合法理由。无论哪个学院的评论者,都必须每天在特定时间内对学生进行提醒和关注,以传统方式不断叮嘱他们,考核他们,听取他们的意见,缺席一次罚款10博洛尼亚币,告密者、大学和校长各获得三分之一,告密者宣誓作证,校长作为信用担保[10]275276。受公共学术道德良心的驱使,学生们认为有义务去揭发那些无故缺席离开,或者是那些违反规章制度的教师。这些道德规则的制约,能够有效保障教学秩序。
从管理主体来看,既非学生型大学中教师地位丧失殆尽,也非教师型大学中学生地位荡然无存。韦尔热(Jacques Verger)认为,在博洛尼亚,法学博士表面的从属地位并未伤害他们的知识自由,也未侵犯到他们的能力和财富。教师乌国利诺·哥西亚(Ugolino Gosia)说起他的学生,认为“我管教他们,我又服从他们”。严密的监控并不妨碍尊严,这种情况完全符合13世纪意大利行会的惯常实践。城市行政官员,特别是最高行政长官都是这样。另外,许多法学博士都交替担任教授和最高行政长官。在巴黎,文学院的教师占有优势,但仍是高级学院的学生,神学、法学和医学博士则处于从属地位。可见,在巴黎大学学生同样具有学术的权力和自由[5]3839。可见,在基于知识交换的中世纪大学,无论是知识出售方的教师,还是知识购买方的学生,无论是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师型大学,还是以学生为主导的学生型大学,双方是在一种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知识交易的。
从学业考核来看,在巴黎大学文学院毕业测试中,要对申请人的正当性、合法性、行为举止甚至性格特点等进行调查,因道德或者纪律原因而被评定为“不及格”(ploughing)的,一点也不少于因知识能力不足而被评定为不及格者。大学必须要谨记,学位的获得,不仅仅是通过考试获得一张文凭,而且是获得官方职位的准入。1231年4月13日,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向巴黎大学颁布《大学宪章》(Magna Carta of the University)规定,从今以后被任命的每一位巴黎教区长,必须在巴黎主教面前或被任命时,向巴黎大学两位教师代表发誓。他应当凭其良心真诚宣誓,除了授予值得授予的神学和教会法学从业证书,不得授予不合格者。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三个月内,教区长授予任何人教学证书,必须向所有神学教师和其他值得尊敬、学识渊博的人士,认真调查申请者的生活、知识、才能,以及其他获得成功的必要品质,凭其道德良心决定授予证书与否。无论是毕业考试方面对学生道德水平的考察,还是教学证书中责成教区长对申请人生活学习等全方位的调查,都为中世纪大学的毕业人员、证书授予人员等划定了一条道德防线。
(二)大学与外部的知识交换逻辑
一定意义上,大学的产生是劳动分工演变的结果。大学作为中世纪时期传播知识、交换知识的一类组织部门,学者不再是自洽性的知识传播者,不再是原子化的个人行动,而是若干专门从事知识交易的教师,尤其是由学术声望卓著的名师聚集在一起,不断培养各行各业的社会精英,带动大学组织不断发展特色和知识创新,运用学术资本与外界发生交换,不断积累大学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等。
1.教师与学生:大学与外部知识交换的主体
巴黎大学的产生主要得益于阿贝拉尔及其学术影响。诸多教师继承了他的教育教学方法,并获得了巨大的学术声望,譬如1148年有普瓦捷(Gilbert de la Porrée)教授神学,伦巴第(Peter Lombard)和萨里(Maurice de Sully)教授哲学和神学。博洛尼亚作为一所法律大学,可以追溯到12世纪初期。那时的法学教授已经在城市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市民委员会中已经有三分之一的人员来自于法学家。1137年,欧内乌斯执教于此。欧内乌斯原本是文学院的一名教师,当法律的书籍从意大利东北部港口城市拉文纳(Ravenna)传入时,他开始自学、钻研、批注这些法律书籍,同时转向法律讲授。一定程度上,在欧内乌斯之前,博洛尼亚充其量只是享有法律学习的声望,并没有专业性的法律教学。换言之,之前博洛尼亚法学家们往往是自学的结果。如果说欧内乌斯使博洛尼亚成为《罗马法》(Digest)的学习中心,成为系统学习《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的开拓地,那么格雷希恩(Gratian)则使博洛尼亚成为《教会法》的学习中心。在大学内部,除了教师,学生是另外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名师吸引来自整个欧洲范围的学生,这些学生毕业以后又将名师的学术声望播撒到整个欧洲。中世纪时期,正是有名师的吸引,使得各大学已经具备了较大的学生规模。据统计,在1220年,大约有10000名学生在博洛尼亚大学学习;在1287年,大约有30000名学生在巴黎大学学习。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这段时期的欧洲各层教职毕业于大学的数量都是很高的。从事世俗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数量更是惊人。据统计,从英诺森三世1198年继任教皇,到1370年格雷戈里十一世(Gregory XI)登位,在18任教皇中,有12任教皇具有大学学习经历。一定程度上,正是这些声名卓著的毕业生,使得大学在中世纪社会中的影响不断扩大,从而吸引更多的教师和学生致力于大学的不断发展。
2.竞争、特色与创新:大学与外部知识交换的方法
(1)多元竞争:中世纪大学的发展动力
如果从大学产生的类型来看,中世纪大学可分为:原生型大学,创办型大学和衍生型大学。创办型大学主要是基于教皇和世俗王权等认识到知识之于自身利益的重要性。衍生型大学主要由于城市之间的知识竞争。当一所城市不能满足大学发展的需要,其他城市伸出友谊之手时,大学就会从原生型大学中分离出来,产生新的大学。一定意义上,正是不同大学、不同外部权力、不同城市之间的多元竞争,赋予了中世纪大学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自由(教与学的自由),开拓了中世纪大学能够游走在宗教和世俗权力之间的广阔空间,成为中世纪大学产生和发展的动力。如果把中世纪大学比喻为知识出售的卖家,把学生、教皇、王权、城市等比喻为知识收购的买家,那么只有买家多样且积极争取,卖家才能够具有更多话语权,才能够享受更多自由。反之,卖家的多样性(不同大学)之间也容易引起竞争,从而能够激活各大学不断提升知识传授的质量。相比较而言,在同时期内,那些掌握在宗教或者世俗权力手中的大学,由于受到外界权力的限制,不能自由迁徙,不能自主选择学校管理者等,因此缺少竞争和相对自由的发展空间,其学术影响往往要比其他大学小得多。譬如,腓特烈二世(Frederick Ⅱ)创办的那不勒斯大学(Naples)、阿方索八世(Alfonso Ⅷ of Castile)创办的帕伦西亚大学(Palencia)等,由于受制于一方,缺乏多元竞争,也就丧失了发展动力,在中世纪思想发展中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
(2)特色学科:中世纪大学的实然状态
中世纪大学一般设有文学、教会法学、世俗法学、神学和医学五个学院组织,几乎没有大学能够完全拥有这些学科,但是作为初级形式的文学院却是必需的,因为它是进入法学、神学、医学等其他高级学院所必经的阶段。在中世纪大学,尤其是原生型大学中,一所大学总有一到两个享誉欧洲的强势学科存在。尽管说牛津大学的产生深受巴黎大学的影响,但如同萨莱诺大学的医学学科、博洛尼亚大学的法律学科、巴黎大学的逻辑和推理神学(speculative theology)首屈一指相似,牛津大学在13世纪前半期,数学和自然科学有享誉欧洲范围的成就和声望;尽管说剑桥大学产生是由牛津大学分离出来的结果,但是市民法(civillaw)却是剑桥大学国王学堂(King’s Hall)所有高级学科中最为显赫的学科。一定意义上,正是由于牛津、剑桥等发展了各自的优势学科,才能够形成拥有崇高学术声望的大学。相反,从博洛尼亚分离出来的大学,譬如维琴察大学、阿列佐大学等,由于没有形成自己的强势学科,仍然沿袭博洛尼亚大学的法律学科为主,也就没有形成像牛津、剑桥一样的学术声望。
(3)知识创新:中世纪大学的存亡之道
一般来说,当某种商品稀缺时,该商品的价格就会提升,商家就会占据交换的优先位置。伴随该商品不断流通和普及,其稀缺性就会逐步降低,商家就会处于交换的劣势地位。因此,商家要想在交换中处于主动位置,必须不断增进商品的质量,推出新的商品,使商品保持稀缺性。知识作为商品,其理相通。如果大学传授的知识不再具有创新性,那么知识交易就会受挫,大学发展就会面临危机。11世纪的萨莱诺大学,是享誉欧洲的医学重镇,其教学水平、教材内容是其他大学的效仿对象。然而,大学在11—12世纪发展到顶峰后逐步滑落。关于萨莱诺衰落的原因,有认为是亨利六世在1194年洗劫了该城市;有认为是其近邻那不勒斯大学的创办;有认为是弗雷德里克二世与教皇之间的斗争,使意大利南部深陷战争泥潭。科班认为,这些都不是关键因素,萨莱诺衰落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形成一个保护性和凝聚力的组织。科班的分析并不令人满意。因为,在萨莱诺兴盛长达200余年的时间里,其组织形式并未发生多大变化。事实上,萨莱诺衰落的主要原因是,当12世纪阿拉伯医学传入,为欧洲带来了新思想、新草药和新配方时,其他大学紧紧抓住这些新知识,而萨莱诺拒绝吸纳,致使学生纷纷转移到其他大学学习。一所不能吸引学生的大学,其衰落之势是不可避免的。创新需要对外部新知的及时吸纳,也需要内部知识的协同发展。萨莱诺仅有医学一个学科,并无民法、教会法、神学等其他高级学科,甚至萨莱诺是否有基础性的文学院也不清楚。这种单科性,在中世纪大学中是较为少见的。内部缺少知识创新的条件,外部拒绝创新知识的吸纳,致使早期萨莱诺掌握的医学知识不再稀缺,大学走向滑落实属历史发展的必然。
3.学术资本的转化:大学与外部知识交换的途径
(1)学术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
中世纪大学的经济来源主要包括:一是学生学费。学生缴纳学费是为了从大学获得知识、提高能力,以便谋取更好的职业,这种资本转化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二是宗教组织。中世纪大学教师多是圣职人员,由教会提供薪俸。教会之所以为大学提供资助,主要是依靠大学培养更多有文化的牧师,更好普及宗教思想,消除宗教异端,坚定基督教信仰,扩大基督教影响,这种资本转化的主体是大学和教会。三是世俗王权或城镇当局。在与教皇争夺权力的斗争中,世俗王权需要大学为自己权力的合法性提供辩护,另外,世俗管理中也需要诸多领域内有知识的管理人员,这种资本转化的主体是大学和世俗政权。
(2)学术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
中世纪大学有着广泛的外部网络关系,譬如,以巴黎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母大学”与各“子大学”之间,大学与教皇、神圣罗马皇帝、英王、法王以及城镇市民之间,等等。以上社会资本的获得,主要得益于学术资本的转化。没有高深知识的关联,中世纪大学不可能形成一个群体,从而增强讨价还价的势力;没有高深知识的关联,无论是教皇,还是皇帝、国王,都不会向大学主动示出友谊,给予各种权力和优惠;没有高深知识的关联,城镇也不会争相为大学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在中世纪大学内部,由地缘关系组织起来的同乡会,是外地学生的精神家园。但是,同乡会也为大学带来了诸多困扰,甚至存在导致分裂的危险。同乡会之间经常因籍贯不同而发生口角甚至械斗,从而限制了不同学者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中世纪大学的学院,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基于同乡会组织的排他性和分割性。以高深知识为纽带的学院出现后,这种割裂和对立现象开始缓解,因为一个学者同时具有同乡会和学院成员的双重身份,而学院成员的身份,又促使各同乡会之间连接为一个整体的大学。
(3)学术资本转化为政治资本
正如拉什达尔在其三卷本《欧洲中世纪大学》开篇所讲的那样,教权(Sacerdotium)、皇权(Imperium)和学权(Studium)被中世纪作家描述为三足鼎立的神秘力量,他们的和谐相处才使得基督教世界得以维持生存。事实上,这里所指的学权,就是以巴黎为代表的大学组织。为了拉拢大学,教权和皇权赋予大学诸多特权,譬如免除兵役权、免税权、司法特许权,等等。伴随中世纪大学的不断强大,大学获得了更为广泛的政治影响。巴黎大学被冠之以“法国国王的大女儿”,有时对教皇或者国王都直言不讳,曾多次作为法庭调解者,并被召唤调停王室之间的纷争。譬如,在1357—1358年马塞尔(Etienne Marcel)的反叛政府行为;后来的百年战争中,当法国陷入非暴力的论战和争论(civil discord)的调停者,在西方教会大分裂(Great Western Schism)期间,还试图解决教皇的选举问题。可以说,这些政治资本的获得,都是学术资本转化的结果。
四、结语
(一)学术资本是中世纪大学最原初的资本类型
回顾中世纪大学之源起,不难看出,知识能够突破宗教组织的羁绊,获得交易合法性,是世俗学校得以萌生的原初动力。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知识已经不再是建立在宗教信仰基础上单一的《圣经》传诵,而是渐趋高深复杂。“12世纪文艺复兴”为中世纪大学提供了丰富的创新知识,信仰与理性相伴,催生出一批以高深知识为业的学者共同体。就像手工业行会各持自己的专长一样,学者行会是以高深知识作为自己的专长,立足于中世纪城市之中。正是依靠高深知识的传承创新,依靠阿贝拉尔等名师的卓著声望,学者行会才能最终演变为中世纪大学。因此,学术资本是中世纪大学最为原初的资本类型。当下大学之发展,仍然需要不忘初心,从中世纪大学源起中寻找动力,不断积累自身的高深知识和学术声望。
(二)学术资本是中世纪大学最基本的资本类型
任何组织都有其生存发展的最为基本的资本类型,就像经济资本之于企业,社会资本之于中介,政治资本之于政权,学术资本是中世纪大学最为基本的资本类型。大学生存发展所依靠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支持,大都是通过学术资本转化而来的。学术资本的多寡不但决定大学的强弱,而且决定大学的存亡。这就要求大学始终要以学术为业,不断促进高深知识的传承、创新及应用。就像医院绝不能放弃救死扶伤而去卖鞋一样,大学也不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放弃学术。
(三)大学学术资本运营要遵守道德和规则的约束
从中世纪大学源起的历程中不难看出,学术资本无论是产生、积累,还是转化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等,都需要遵守基本的道德和规则约束。教师要以教书育人为天职,回应学生的知识诉求,不可随意兼职旷课,这是教师伦理的底线;大学始终要坚持特色发展,坚持知识创新,形成学术成就,不断积累和维护学术声望,这是大学精神的保障。唯有如此,教师和大学才能够不被物欲横流所淹没。在学术资本化和学术资本主义蔓延的今天,大学更应当坚持操守,自觉遵守学术资本转化的道德规范,否则就会陷入生存困境。中世纪大学后期,尤其是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时期,欧洲传统大学出现衰落甚至消亡,就是学术资本化的鲜明例证!
胡钦晓,曲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