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特别处理剽窃、非法买卖论文、学术权力转让和其他问题

针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评价中“纯论文”的不良导向,教育部近日发布文件,提出了“十不”行为底线,要求论文质量不应简单地以期刊、职称、职称等来衡量,荣誉和资格,防止“以期刊评文章”、“以期刊代评”、“以人评文章”。不允许盲目接受、引用、公布各机构发布的排行榜,不允许过分依赖以论文发表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名评估。

此外,文件要求全国高校对10个“无”组织的“纯论文”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是否存在评价指标单一、功利性评价、高奖赏论文等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剽窃替代论文、论文非法交易、学风虚拟建构、学术权力异化等。对执行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酌情采取面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责令改正等方式,严肃处理。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改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评价中“纯论文”的不良倾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只纸”现象的系统危害,明确提出“不”的10条底线要求,即:

不得简单以刊物、头衔、荣誉、资历等判断论文质量,防止“以刊评文”“以刊代评”“以人评文”。

不得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

不得为追求国际发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简单挂钩,防止高额奖励论文。

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

不得把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

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

不得将学历、职称等作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限制性条件。

不得多头评价、重复评价,严格控制涉及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

不得盲目采信、引用和宣传各类机构发布的排行榜,不过度依赖以论文发表情况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行性评价。

《意见》强调,要优化评价方式,坚持分类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探索多元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完善同行评价;加强学风建设,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加强学术期刊建设和管理;要健全长效机制,落实高校在学术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激发学术创新创造活力,正确理解破除“唯论文”不是不要论文,正确看待SSCI、CSSCI等相关引文索引的作用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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