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写作发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及规范】

论文写作应坚持原创性和科学性,并应防止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

 

一、论文投稿中的作者权益

《著作权法》规定了论文投稿中的作者权益: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论文发表的“五不准”

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七部委于2015年发布《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明确规定:

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

2)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

3)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

4)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

5)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三、写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界定了写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1)剽窃: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行为。

2)伪造:编造或虚构数据、事实的行为。

3)篡改:故意修改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的行为。

 

四、论文发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界定了论文发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1)不当署名:与对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为。

2)一稿多投:将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投给两个及以上期刊,或者在约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的行为。

3)重复发表:在未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文献中内容的行为。

 

论文写作规范一直是学术界重要的原则,每一位研究者都应在撰写过程中保持原创性和科学性,避免各种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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