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教授制

就是一经聘任后,聘期可以延续到退休,不受学校各种阶段性教学、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而且没有被解聘的压力,同时他们还享受学校颁发的终身教授津贴。它可以为教授们提供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让他们专心致志地做好学术研究,从而多出大师级的人物,但终身教授制也有可能仅仅只成为一种待遇而与高校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因此,它还须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终身职位”制度是在全面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前提下,把经过若干有期限聘期的教授(或者副教授)长期聘在相应岗位上,不再按照聘期不断进行聘任。以此保持优秀学术队伍的稳定,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促进学术的可持续发展。

美国是实施终身职位制度的代表性国家,终身职位制度是其现代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等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特色,对于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成立,并发表了“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职位的原则”的声明,提出为了大学学术自由的原则,需要对教师予以职业上的特殊保障,即确立终身聘任制。

1934年,美国教授协会和美国学院协会举行联合会议,重申了学术自由原则,并于1940年发表了《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聘任制原则的1940年声明》,进一步明确了终身聘任制对于保障学术自由的必要性,并从组织和制度上为这一制度奠定了基础。

建立终身聘任制度的原意是保护学术自由的传统。学术自由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都相信真理的发现要依靠自由和公开的辩论。到十九世纪柏林大学的创立,学术自由更成为大学最重要的办学理念和原则,并制定措施来保障大学教师的教学和研究自由。

到20世纪,终身聘任制的概念在美国得以确立,为教师在教学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提供了一个长期稳定的机会,成为保护大学学术自由的重要制度。“社会给教授提供这种学术特权(终身教职)是因为这与他们观点的诚实利害攸关。这与法官的终身任职极为相似。如果教授们在表明态度时还要担心经济上的报复,他们就可能胆怯,以至于完全放弃学术活动,这对社会明显有害。”

建立终身聘任制度也是大学作为一种学术组织的特点所决定的。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学术)的场所,学术活动的最主要目的是通过研究发现知识和通过教学传播知识,而知识的创造和传播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它的目标是长期的,因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它的价值是广泛的、难以计量的,具有长效性;它需要有一个宽松的、稳定的环境支撑。如何最好地维持一个最有助于知识的创造和传播的环境呢?这就是建立终身聘任制度,“在学院或大学,终身任职规定可以保护那些通过试用期的教师不受解雇。

由于教师是为难以确定价值的长远目标工作的,因此不可能像计算企业或商业人员的价值那样来计算学者的价值。再有,对企业解雇的责任可以相当详细地加以规定,而对学者却不可能。学者在监督减少到最低限度的自治条件下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终身职位制度在美国有近百年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为教师提供了宽松的学术环境、保障了教师的学术自由,已成为稳定教师队伍的重要措施。

但是和任何事物一样,它也因为消极的因素而受到人们的质疑,如:社会质疑的理由是教师的权利和自由可以由法律充分保护,不需要通过终身任职保障;教师质疑的理由是为保证终身职位所付出的代价是低工资;学生质疑的理由是终身职位使教师失去“警觉”,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质疑的理由是终身职位妨碍了教师的流动,不利于提高学术水平,等等。

因此,实行“终身职位”制度,也要正视其本身所存在的消极因素,把“终身职位”制度和“聘期聘任制”结合起来。

为了稳定学校重要学术骨干,加强教师队伍整体建设,进一步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我们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终身教授职务”制度。

终身教授职务的聘任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一经聘任,聘期可以直至退休,在职务聘期内,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实施终身教授职务制度,必须抓住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在终身教授的聘任中,学校制定了具体的聘任条件,诸如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素质高,治学态度严谨;在本学科的发展和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重要的学术带头人;在本研究领域有相当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声望或影响;科研成绩突出,近5年内承担过重大研究项目;指导研究生成绩突出,愿意扶持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担任教授职务原则上满6年,考核优秀或合格。

在任职条件中,并无十分量化的标准、细则,选拔更看重社会的“公认度”。在终身教授的聘任中,没有往日评教授的吵闹,教授申报并不张扬,大家自己都有一个尺度,所以首批聘任的终身教授都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终身教授制度给教授创造了一个宽松的学术研究环境,鼓励教授进行实在的、创新性的、需要长期下功夫的研究。

终身教授首先意味着责任,即终身教授对学校应尽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了对学生应尽的义务,对学术的责任(包括学术道德),对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的责任等。

因此,学校也对终身教授的岗位职责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终身教授承担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承担相应的科研任务,特别是承担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的任务。

例如,要求终身教授每年要给本科生开设基础课程,每年要在全校范围举行一次学术报告,要指导新教师的业务发展等。

聘期聘任制的管理是以岗位的考核为基础,注重是外在的管理和激励,是一种外在的激励机制。终身教授制度不以硬性的考核指标为管理手段,强调终身教授的自我激励和约束,更加符合学术研究的内在规律,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终身教授不参加每年一次的岗位考核和三年一次的聘期考核,但学校要求终身教授每年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在本院系的教师大会上进行述职,从而增强了终身教授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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