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造假有哪些表现形式,其危害又体现在哪些方面?

学术造假是指伪造、修改研究数据和资料等的学术腐败行为,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通常是由研究者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所致。

学术造假大致可分为两类:

其一,对数据、资料作主观加工,致使学术成果严重“失真”。当研究者发现观察、实验或社会调研所取得的原始数据、资料不理想,某些数据、资料甚至与研究方案预测的结果相矛盾或冲突时,他们面对此类困境,一般可有多种选择:中止本项研究;或重新实施搜集经验事实的研究实践,对已获数据、资料加以检验;或转换思路、另辟蹊径,重新设计新的研究方案,再实施以搜集经验事实为目的的研究实践。部分研究者则不然,他们不去分析这些不理想数据、资料之所以会出现的原因及其纠偏的应对之策,而是想方设法使现有的数据、资料尽可能支持自己的假设、或使其符合预设的结果。为此,他们会对现有数据、资料进行纯主观的“修改加工”,或拼凑数据或结果,或改变和省略数据或结果,并予以记录或报告,这就是“弄虚作假”的“学术编造”。

其二,完全随意编造数据、资料与情境,试图以学术骗局获取名誉、地位。在国际学术界,藤村新一的考古造假事件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藤村新一在从1981-2001年的20年间,在他参与开挖的178处考古遗址中,竟然有多达159处涉嫌造假,即:他每次都将来路不明的器物预先埋入火山灰地层中,次日便宣布又发现了一处极其古老的遗址与旧石器,就此获得一个又一个伪造的科学发现。他甚至人为设定科学对象的本质特征,将科学发现随意化到极致。例如,他预测将在日本找到原始人的骨化石,以证实最先进的文化在日本的东北地区,日本猿人则是世界上最具智慧的猿人。这种不可抑制的随意化使科学研究的客观特征消失殆尽,完全服从于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和政治野心。

部分研究者之所以会将学术造假发展到如此田地,是因为追求名利所萌发的侥幸行为屡屡得逞,这种效应的不断强化,使得无法抗拒的编造数据或情境的快感成了他们生活中的一种需要,于是经常设计虚假实验与场景,胡乱编造实验数据与学术成果便成了他们的必然选择。

就性质而言,编造数据与学术成果属典型的学术不端,是一种欺骗行为、学术犯罪,情节极为恶劣。它不仅会严重干扰学术研究且将其引向歧途,会引发思想混乱与学术观点冲突,还会因澄清事实的验证性研究而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更会败坏学术信誉、腐蚀科学事业、冲击学术共同体长期形成的科学伦理准则。因此,故意编造学术数据与成果一旦败露,必然会遭到学术共同体的强烈声讨以及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处罚。

正因为捏造、篡改学术成果会引发诸多危害,为防范、遏制此类学术不端行为,我国教育部已制定了严厉的学术规定:伪造数据的、或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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