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摘要: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包括:招生规模、学习形式和学习年限、选拔方式、博士申请条件、考博申请材料、学费与奖助学金等相关内容。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35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135个。

我校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本科直博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硕博连读仅限我校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

一、招生人数

1.各院(系)公布的招生人数中包含本科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不含各类专项计划。

2.每位导师的拟招生人数已在专业目录中说明。除明确标注了拟招生人数的导师外,其他导师的实际录取人数将依据其承担科研任务、生源质量、所在院(系)的招生总名额等在录取阶段综合确定。

3.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满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全国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如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两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单证专业硕士如在初试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须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入学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3.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报名办法

【说明:考生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10:00至12月1日22:00(北京时间)。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https://yz.bnu.edu.cn/。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相关说明。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2.提交书面报名材料的时间、内容及方式须符合报考院(系)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制办法)中的要求。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

四、考核

考核分为初审选拔和复试考核两个阶段,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流程和要求见院(系)“申请-考核”制办法。

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须在参加复试考核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供院(系)核查。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思想政治理论。

五、录取

依据院(系)考核结果,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京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予以派遣。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录取时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本科直博学制五年),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均须全脱产学习。培养地点在北京校区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第一年安排在昌平校园G区,第二年和第三年安排在北太平庄校园;物理学系、天文系、环境学院和水科学研究院部分实验室将入驻北京校区育荣校园,因此,上述4个院系在北京校区培养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校将在海淀校园和育荣校园统筹安排住宿;定向就业的北京地区考生不安排住宿。培养地点在珠海校区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在珠海校区安排住宿。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学费和奖助体系

1.所有学术学位博士生均须缴纳学费。普通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万元,三年共计3万元。学费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缴纳。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按学术学位硕士生标准缴纳学费(每生每学年0.8万元),后三学年按普通博士生标准缴纳学费。

2.我校实行的奖助办法,包括基本助学金、三助津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突出成果奖励、专项奖学金等。具体内容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和相关文件。

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享受学术学位硕士生奖助待遇,后三学年享受学术学位博士生奖助待遇。

除奖助学金外,我校还设立了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含参加国外学术会议)资助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用于奖励资助所有在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在校优秀博士生的学习及科研工作。

我校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详情请登录我校教务部网站查询。

七、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请及时关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试题及参考书目。

3.若2023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适时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请注意查看。

4.考生须遵守我校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遵守相关要求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5.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

招生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58800519

办公地点:主楼A区10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各院(系)联系方式请点击此处查询。

(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4)北京师范大学查号台:(010)5880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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