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我注意到的几个点。赛博诊脉一波了,小丑就小丑吧。
首先是这一段:
珈乐为A-SOUL团队成员,于2020年7月15日与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艺人签约合同》,合同期限为2020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5日,其中约定补助、奖金和税费(按照行业惯例未明确具体标准)。珈乐履行《艺人签约合同》地点为杭州看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兴路2333号星澜里4幢10层),具体为唱跳培训并进行与A-SOUL相关的直播和视频拍摄。
该《艺人签约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从该回复看出,合同中约定补助、奖金和税费(按照行业惯例未明确具体标准)而并非工资、薪酬。这让我想到了美团骑手。
请看专栏https://zhuanlan.zhihu.com/p/369886483
虽然美团骑手穿着美团的衣服,戴着美团的头盔,但是不是美团的人。引用该知乎专栏的几句话:
据了解,美团外卖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的合同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劳务协议、劳务合同和承揽协议。
三种合同有着巨大的差别,其中劳务合同相对比较正规一点,第三方需要为骑手交社保。如果是劳务协议,那么第三方就不需要为骑手交社保。如果是承揽协议,骑手就相当于是个体户,自己承担一切可能面临的风险。
《艺人签约合同》签约主体是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履约地点是杭州看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有劳务派遣的可能。
如果该合同不是劳动合同,那珈乐中之人可能是与类似于乐华的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或自己申请个体工商户),再通过《艺人签约合同》与字跳达成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这么一想,人社局的回复没错,小偶像们只是灵活就业而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强制签订劳动合同,《艺人签约合同》中没约定工资(只是奖金和补助),就不存在克扣工资。
其次是这一段:
2022年3月底,根据字节跳动内部业务规划,由杭州看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经纪公司于A-SOUL团队各成员沟通续约事宜,珈乐不同意续约,另外四人经协商达成续约。A-SOUL项目组决定从5月20日开始停止珈乐直播工作,并在5月10日对外宣布该决定。
合同期限为2020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5日。但提前14个月续约,珈乐不同意续约后,是A-SOUL项目组决定从5月20日开始停止珈乐直播工作,并在5月10日对外宣布该决定。拆团的是项目组,不是珈乐。
就算现在不同意续约,还有14个月的时间可以慢慢谈续约事宜,为什么项目组不坐下来好好商谈?待遇不够就加待遇,身体原因就请假修养,实在不行14个月后大家好聚好散,直接雪藏的操作我是没看懂的。
最后是这一段:
结合此前网络传播的部分信息以及珈乐本人在各平台网络账号中发布的信息,粉丝认为珈乐在A-SOUL项目中过得不好、不开心、待遇偏低等问题,同时担心其他四名成员人身安全和待遇问题,故掀起极大的反A-SOUL浪潮。 该问题系珈乐经纪合同变更问题引发的。
实锤珈乐本人发的网易云动态了。也再次说明我前面的猜想《艺人签约合同》是经纪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也不是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