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历史发展

文/十二月党人

前言:决定国家的根本大法

    从古至今,人类以民族国家作为群体组织生活的基本单位,从而取代了原始公社以氏族为基本生活单位的生存格式。而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不管是奴隶制时代还是社会主义时代都会有一个约束整个社会成员的规范存在,在奴隶制社会与封建社会,这个规范是皇帝的敕令与诏书,而在以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所代表的现代民主社会,这个规范就是“宪法”。

    宪法不是自然产生的,它是阶级力量对比的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法统的来源。不同社会,它既源自某个独裁者(例如德意志帝国的宪法),也来自人民的力量(例如苏俄1918年宪法),但不管它来自于哪儿,它都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普世性的全民规范。

 

 

一、宪法的概念和性质

    这一章我们所要回答的就是“什么是宪法”与“宪法的概念”这样两个问题。

    “宪法”这个词,和英语“Constitution”或“ConstitutionalLaw”相当,“Constitution”来源于拉丁文“Costitutio”,本来只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颁布的“诏令”、“谕旨”之类的文件,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中世纪,用它来表示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从中世纪以后,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未得到议会同意不得征税和立法的原则,英国人把这种代议制度称为本国特有的“Constitution”,后来这种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许多国家,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Constitution”,也就是“宪法”,意思是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以上就是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虽说有至高无上性与口头上的全民性,但是在阶级社会,宪法永远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提现,永远是专政武器与专政合法性的来源地,因而宪法也有如下几大性质:

1、阶级性

2、至高无上性(上文也提及了)

3、民主制度的规范性

4、阶级力量对比的直观表现型

5、工具性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对“什么是宪法”,“宪法具有什么样的性质”这些问题作出比较全面的回答了。答案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从法律特征方面着眼的;说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这是从政治内容方面着眼的;说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这是从阶级实质方面着眼的。宪法和其他社会现象不同之处,和其他法律部门不同之处,就在于宪法是这三者的统一体。

 

 

二、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本文将会通过两个方面,也就是资产阶级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来讲述近代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首先讲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讲这个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宪法本身是阶级力量对比的产物,所以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直接产物,资产阶级宪法也不例外,不管是英国宪法、法国宪法、还是我们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无一例外的都经受过革命的洗礼。就拿英国宪法为例,虽说英国早在1215年就制定了宪制类文件《自由大宪章》,但它毕竟还是一个封建性的政治文件,它虽然里面有保障上层市民与骑士阶层的内容,但是跟近现代宪法相比,还是反动至极。

    于是,乘着光荣革命的东风,《权利法案》就横空出世了,这部由大资产阶级与新贵族共同制定的法律确立了英国现代意义上的君主立宪制,同时也成为英国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宪法(尽管英国并没有一部成文宪法)和现代宪法的鼻祖,它里面对执政者权力的约束与对国家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成为现代宪法的基本规范。

    《权利法案》是英国与世界史上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因为它记载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明确了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地位,宣告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定胜利。

    之后的历史,资产阶级高歌猛进,资产阶级民主也逐步完善,宪政体制也多样化,如果说英国宪法是资产阶级不成文宪法的代表,那么1787年美国宪法就是资产阶级乃至整个世界成文宪法的先驱。而1793年法国宪法(雅各宾宪法),则是最彻底、最完善、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宪法。

 

    以上就是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基本同资本主义宪法差不多,都是经过阶级斗争,具体形式也是大同小异。但是社会主义毕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社会制度,因而社会主义宪法也同资本主义宪法有着质的区别:比如更真实,不羞羞答答(明确将无产阶级专政写入宪法);更有效,实际性高;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等。

    作为世界上最年轻的宪政体系(巴黎公社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宪政秩序),从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1918年宪法》算起,总共不过百年。但是就这短短百年,社会主义宪法走过了资本主义宪法近两百年的历程,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发展,而且别具特色。

    1936年,当苏联制定新宪法时,斯大林代表宪法委员会作了题为《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长篇报告。在这篇报告里,斯大林通过对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宪法进行比对的当中,无意间也论述了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特点,那就是:

第一,新宪法把已在苏联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实,用立法手续固定下来。

第二,新宪法把已经争取到和已经实现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准则: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不劳动者不得食”,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用立法手续把这些准则固定下来。

第三,新宪法把合乎劳动者愿望并有利于劳动者的社会秩序固定下来。

第四,新宪法把各民族完全平等的国际主义原则,用立法手续巩固下来。

第五,新宪法把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的彻底民主主义原则,用立法手续巩固下来。

第六,新宪法不是简单地宣布公民权利平等,而且用立法手续把剥削制度已被消灭的事实固定下来,把一切公民已经摆脱任何剥削的事实固定下来,以保障公民权利平等。因此,苏联的民主主义,并不是“通常的”“公认的”一般民主主义,而是社会主义的民主主义。

    总之,从根本上讲,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前者所巩固的是资产阶级民主制,而后者所巩固是社会主义民主制。

    所以,斯大林在《关于苏联新宪法草案》中所提到的苏联新宪法草案的几个特点,实际上就是一切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的共同特点,也就是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基本原则。而这,也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规律。

 

 

三、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因为传统的小农经济与封建制度所带来的保守思想,近代西方宪政思想直到19世纪80年代才正式被部分国人所接受。随着洋务运动的失败,仁人志士们也注意到了光学习技术的局限性,他们明白,假如没有一个稳定、民主的制度来做保障,中国永远也不会实现现代化。于是,立宪运动兴起,资产阶级举起了宪法的大旗。

    晚清革命形势的空前高涨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急剧变化,使得清廷不得不转变策略,支持立宪,借此来维稳安民心——从这一目的也能看出来——清廷不是真心的。对人民革命的害怕使得清廷开始“预备立宪”,先是整了一部跟皇帝敕令没啥区别的《钦定宪法大纲》,在武昌起义以后,为了安抚民心,欺骗群众,又用了大概连一周时间都不到,炮制了《宪法十九信条》,名义上同反动独裁的《钦定宪法大纲》决裂,建立起了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建立责任内阁,大幅度削减皇权等等),不过清王朝命不保兮,在该信条出台不到半年,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就寿终正寝了,而这两部宪法文件,也给中国宪法的发展开了一个头。

    之后民国时期的宪法我就不再多述了,因为除了《临时约法》,其他宪法或宪法类文件,从《天坛宪草》到蒋记《中华民国宪法》,几乎全是反动派给人民画的一张民主的大饼——挂民主之名,行专制之实。而这种情况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才有所改变。

 

    1949年《共同纲领》的制定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政的历史,而《五四宪法》正式让中国步入了宪政的轨道,《七五宪法》则让我国宪政正式步入社会主义轨道。人民有了自己的宪法,成为了宪法的实际制定者、使用者。

 

 

结语:走向未来的宪法

    任何事物的发展、存在都有它一定的道理,宪法也一样。作为人类文明的产物,宪法让我们摆脱了野兽般的无政府状态,也让我们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个人独裁专制的危险,理性的秩序走进了我们身边,也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但是,宪法会一直存在下去吗?它会不会消亡呢?

    我的答案是:会的。

    随着人类历史不断发展,未来我们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剥削被消灭,人类从必然王国步入自由王国,所以暴力机关与专政武器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宪法也不例外。自觉自为的纪律会代替整体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成为未来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规范。法治,也会让位给人治——人民的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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