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活动虽走在世界的前沿,引领着人类的发展与进步,但这并不意味着科学活动将不受限制。相反,学术不端行为在不同领域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但都有学术不端的相关限定,主要包括:
一、在学术研究领域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
包括数据造假、图片造假、结论造假等,这类在学术不端行为中是非常严重的,引发大量的社会资源损失。
如:造假人安维萨是科学界知名学者,宣称发现心脏中含有干细胞(c-kit),17年间,他在这个方向上发表了100余篇高等级论文,骗取纳税人大量钱财,也误导了全球许多国家的研究人员,耗费了巨额资源。
二、损害他人著作权与署名权
损害他人的著作权、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则窃他人的学术成果包含两个内容:
1)在对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不署名对方;
2)在对方未同意的情况下署名对方。
三、窃取他人未发表的科学成果
在未经对方允许的情况下引用或慢占对方未经发表的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认识、论文、假说、学说与研究计划等)。这主要包含:
1)利用他人未经发表的学术认识:
2)利用他人的研究计划。
四、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
在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的过程中(包括论文发表、专利发表等)发表参与者的学术不端行为。这类情况主要包含:
1)作者在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科学成果的发表直接影响科研工作者的既得利益,自然也是学术不端行为最容易出现的地方。主要包括:作者在论文投递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与杂志编辑产生利益上的交换,或者作者在论文评审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与审稿人产生利益上的交换等。
2)是审稿人在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在目前广泛的单盲制审稿机制的情况下,审稿人对于作者的信息一览无余,审稿人接受论文的评审工作时,同时担负了应该公平严格进行审稿活动的责任。
五、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
在研究活动进行过程中,通过任何手段对研究进行干扰。包括:故意损坏、强占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数据、软件或其他与科研有关的物品,以及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故意对竞争项目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六、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
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
1)骗取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
2)滥用科研资源,用科研资源谋取不当利益,严重浪费科研资源;
3)在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以及公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
在科研活动中对社会伦理的违背也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正因为科学活动中存在许多的未知性与不可预测性,错一步都有可能给国家甚至全人类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对于科学活动要严格监管。科学道德就是科研人员的“红线”,一步也不能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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