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系列学术著作出版:安徽省行政学院教师评职称出书条件要求

思政、党建方向著作,正规出版社出版,正规ISBN书号

《***党建创新形态研究》

《***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研究》

《***党建理论与实践探索》

《思想政治工作***思考与对策》

《***教育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

《马克思主义人文***发展研究》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用》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研究》

安徽党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为:《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皖校发〔2022〕30号)

各级职称申报所需学术著作条件要求整理如下:

第四章 业绩条件

第二节 中级职称

第十四条 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一、二项为必备项(不在教研部工作的,第二项为必备项):

(二)市级以下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三类1篇,或四类2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三类1篇、四类2篇。

(三)教学专题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课程、教学比赛二等奖1个,或获得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比赛一等奖1个,或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获得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比赛二等奖2个。

(七)参与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出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1部且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第三节 副高级职称

第十五条 高级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一、二项为必备项: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三类1篇、四类2篇;或教学专题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比赛一等奖1个,四类3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同级党委、政府采纳1篇,四类3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市委常委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四类2篇。

(六)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三类2篇。

(七)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出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1部,或参与本校组织编写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累计达到10万字以上。

第十六条 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一、二项为必备项(不在教研部工作的,第二项为必备项):

(二)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三类4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或二类2篇;或三类4篇且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主编出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1部。

6.二类1篇。

(八)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出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1部,或参与本校组织编写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累计达到15万字以上。

(九)获得市厅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个,或获得本校科研类奖项2个。

(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1篇。

第四节 正高级职称

第十七条 正高级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一)(二)(三)(四)其中的一项:

(一)教研成效显著,须具备下列条件:

2.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三)主体班次教学专题2个,教学测评和教学工作量分别达到本校教师平均分、平均课时。

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2篇、三类1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同级党委、政府采纳1篇,二类2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市委常委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二类1篇、三类1篇。

(四)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入选市宣传文化领域优秀人才。

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1项。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1篇、三类2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同级党委、政府采纳1篇,二类1篇、三类1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市委常委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三类2篇。

第十八条 教授

(一)教学为主型 

2.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

(1)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1项。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

(2)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2篇、三类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主编出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1部,二类1篇、三类1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市委常委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二类1篇、三类1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或二类3篇;或出版学术著作、主编教材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1部,二类2篇;或咨政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二类2篇。

(二)教学科研型

2.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第(1)条和第(2)(3)(4)(5)(6)条其中的一条:

(3)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主编出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1部;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二类1篇,或二类4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主编教材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1部;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二类2篇,或二类5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6)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4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或二类3篇。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一类1篇、二类2篇,或二类5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三)科研为主型

2.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第(1)条和第(2)(3)(4)(5)(6)条其中的一条:

(1)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

(2)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二类2篇,或二类5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2篇,或一类1篇、二类3篇,或二类6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3)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主编出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1部;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二类1篇,或二类4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主编教材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1部;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二类2篇,或二类5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4)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咨政报告获得市委常委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4篇;或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二类3篇;或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二类3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咨政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二类2篇,或二类5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获得正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一类1篇、二类1篇,或二类4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一类1篇,或二类3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有关术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八)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所称“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以《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咨政报告分类简表》为基本参考内容,CSSCI、AM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期刊目录数据适用于当年期刊目录版本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鉴于CSSCI扩展版学术影响较其他三类期刊偏高的实际,申报副高职称的,有1篇CSSCI扩展版视同1篇二类(仅限1篇)。

(九)凡被SCI(管理科学类)和SSCI国际性权威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凭“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证明,1篇视同一类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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