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中的南沙:何柱彬,“开明绅士”的南沙往事!

民国时期,南沙存在大量集团式土地经营。所谓集团式,就是一个宗族或一个家庭承耕、管理大量土地以至围垦造田的经营模式。所经营的土地多为沙田或潮田。其中,以沙湾何氏宗族最为突出。

沙湾何氏宗族(留耕堂)经营沙田范围甚广,除沙湾周边其所属田亩外,北起北斗海(沙湾水道一部分),南抵义沙(时属中山,今属南沙横沥镇),东南至蕉门(今黄阁镇蕉门),西止九牛石(在沙湾西河面)。全片土地包括围田、潮田、沙坦、水面,均由留耕堂承交赋税。

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沙湾”指的不是现在的沙湾镇,而是指番禺县“沙湾巡检司”所管辖的范围,覆盖沙湾河两岸,大致于今石壁、钟村、沙头、市桥、东环、大龙、石碁、桥南、沙湾、榄核、东涌等镇街的全部或大部分地域,亦包括今南村镇、石楼镇、大岗镇、横沥镇等一部分,相当于如今“半个南沙区+半个番禺区”。

清末民初,沙湾乡经营土地而成为大耕家的达十数家,其中最著名的是“四大耕家”,即生利、利记、聊寄、信和 (又称信兴和)四大农场,他们历经数代,逐渐壮大而富甲一方。

其中,生利农场可以称得上是当时的沙湾最大农场之一,其创办人为何厚合;发展到第三代为极盛时期,由何柱保(早殁)、何柱彬等人共同经营。该农场承耕土地约60000亩,以大鹏(在今鱼窝头镇)的6242亩为本部,另设11个分场:低沙、高沙、庙南、东围、北围、庙青、新公、滘尾、濂字号、北斗、新沙。另外还有万生围、上坭、下坭、西樵、大塱5个临时分场。也就是说,生利农场大部分沙田土地、房舍资源主要集中在如今的南沙地区。

40年代中期,该农场就已拥有碾米厂1间、机榨糖厂1间、酿酒厂1间,在大涌口和鱼窝头有700吨谷仓2间,还配备了美国福特牌35匹马力中型拖拉机、法尔毛牌15匹马力小型拖拉机、12寸抽水机等机械化设备。此外,农场还有1艘载重5万斤的船以及3艘拖头大火船,其中“利农”号装甲船配有武器。

当时,农场稻谷年均亩产700斤(1947 年计),比邻近高围田多收360斤,比邻近低围田多收300斤。(注:数据来源于《沙湾镇志》(上册)第四章 174页)

“四大耕家”,即生利(何柱彬、何树享)、利记(何同志)、信和(何湘)、聊寄(何亮涛) 四大农场,为乡中各大小地主之首,各有中立的武装队伍。“四大耕家”的第三代人多是高等院校毕业生,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说到生利农场,就不得不提到一位重要人物——何柱彬。他作为生利农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广州南沙番禺等地区的抗日、解放运动做出不可忽视的贡献。

何柱彬(1900-1951),字乾楚。1917 年到广州广府中学就读;1921 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后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曾阅读《新青年》、《向导》等进步刊物。毕业后返广州任教于广东国民大学,后出任南京税警团和宪警处军需。

1932年,父何与柳及二兄何柱保双双病重,何柱彬即弃官回乡,接掌父业,经营生利农场,几年间农场耕地达6万亩,成为番禺县最大的地主和农场主。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何柱彬购置大量枪械武装场员,参加八乡(沙湾乡和渡头七乡)抗日联防。

1938年12月16日,日军侵占市桥。番禺沦陷后,何柱彬与父长时间避居澳门,但常返家乡,与乡中一些知名人士组建了“沙湾建设救济委员会”,通过合资以及从田亩收入中拨款建成“沙湾贫儿教养院”、“沙湾医务所”、“老人饭堂”与“德明小学”等,并捐款支持中共领导的抗日游击队,经常与中共广游二支队领导吴勤和刘向东等交往,结识爱国民主人士,思想逐渐倾向革命。

1949年10月,广州解放。何柱彬在澳门推动慰劳解放军运动,捐献稻谷10万公斤及其他支前物品一大批。

1950年间,何柱彬将先父遗下的农场设备和土地献给人民政府,请求省政府接受生利农场所有土地、房舍。政府派员接管后,将其改为省营农场,并任命何柱彬为副主任。此外,何柱彬还在澳门变卖部分家产,连同撤往香港澳门的军械、粮食和款项,用三艘汽轮载回,向人民政府交纳。

1950 年,何柱彬被选为番禺县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还代表番禺县民主人士出席广东省第一届各界代表会议,1951年8月因故身亡。

1986年8月,中共番禺县委发出[番复(1986)7号]文件中说:“何柱彬先生在解放前曾与我党地下工作者、爱国人士交往密切,对我党领导的许多爱国社会活动,持积极态度。……何柱彬先生,生前爱国,思想进步,对革命事业作过一定的贡献,是一位爱国进步的上层人士。”

统筹:佘海霞

编辑:佘海霞、何就明、孟昱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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