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都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进行约束。研究生学术研究的过程出现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的情况主要有以下4种。
第一种情况是利用他人成果,包括直接使用他人的成果构架与文字、在毕业论文和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中不加注明地使用他人的成果、将他人学术观点和思想改头换面据为己有、未经过允许擅自将他人的实验结果等署名发表。
第二种情况是提供不实材料和信息,包括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和实验数据、更改引用资料、虚报学术经历和成果、伪造签名和证明学术能力的相关材料、并未参加实际研究却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同意署上他人姓名或标注相关信息等。
第三种情况是雇佣或代替他人撰写论文。
第四种情况是未遵守保密原则,即违反国家、地方、单位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将应当保密的学术内容对外公开或泄露。
公开发表有违学术道德与规范的成果将产生许多不良后果,而且影响长久,主要可以分为以下3个方面。
第一,对公开发表有违学术道德与规范成果的研究生来说,所在学校将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相应地处理的等级也会不同,处分从警告到开除学籍。目前全国各大高校均对学生的学术道德与规范作出规定。例如,复旦大学在2014年专门颁布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试行)》,同时,在《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学生学术行为进行规定,有相关行为的学生“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需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因学术道德与规范而被处理的学生,相关后续影响是长久的,有可能影响个人将来的发展。
第二,对公开发表有违学术道德与规范的成果,有可能会根据情节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在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的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教师的指导,指导教师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学生提供理论、架构和方法等方面的建议,利于学生开展学术研究。如果发生有违学术道德与规范的情况,指导教师也将承担相关责任,也因此受到牵连,对于情况严重的将会影响到教师个人的荣誉和发展。
第三,对公开发表有违学术道德与规范的成果,有可能产生不良的影响。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比以往更迅速,影响面也更大。有关事件有可能会成为舆论焦点,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单位和群体的社会声誉,而负面影响一旦产生,就将很难彻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