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学术不端行为惩处结果公布,网友:跟已获利益相比,代价极轻

大家好,我是趣笔谈教,这里聊聊关于高校的学术不端的行为。

据长江日报的消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发布《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三批次)》。其中的内容,涉及来自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大连医科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 52 名学者。

其中 32 名学者存在抄袭或抄袭剽窃项目申请书的问题,分别受到取消申请和参与申请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资格 3-5 年、撤销已批准项目、追回经费、通报批评等处罚。其余不端事件则涉及第三方代写代投、篡改代表性论著作者排序、数据篡改/造假……五花八门,但是都是学术不端,涉事学者受到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 2-3 年等处罚。

这些惩罚说实话,并不重,警示效果远远大于震慑效果,有网友直接说:处罚太轻,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跟已经获得的个人利益比,这点代价不算什么。

对于这个网友的表态,我不做评判,但是北大、复旦、上交这样的学校都出现了学术不端,有些令人震惊,如果名校都是如此,普通高校呢?

其实对于学术不端简单可行的方法就是查到了直接取消职称,直接解聘,如此一来,自然不会有这种让学校面子上挂不住的事情出现了。

要知道,学术不端与利益相关 ,不妨参考国外顶尖大学对此类现象处理方式,于学术而言害莫大焉。

不提欧美,单提澳大利亚的大学在学术不端的处置上就处理的比较好,他们标榜的是零容忍,在澳洲大学的宣传上,他们认为因为这些学术不端的行为会影响学校的学术声誉,在西方的高等教育体系中是非常可怕的,如果查实,必然收到相应的惩处,无论是学生,还是教授出现学术不端的行为,都会采用比较严厉的措施。甚至让学生和教授的高校生涯告吹。

这是澳洲某校留学生期末作弊,被认定为学术不端找人帮忙看能不能不被开除,取消签证。国内呢?很少见学校有如此力度。

其实让学生们深恶痛绝的论文查重,就是为了避免学术不端而生的,但是从现在看,各个高校学生和教授论文的质量没有因为查重得到提高,学术不端等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对于高校学者而言,他们认为学术不端的惩处在校内结束即可,学术不端的行为更应该从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的道德层面上进行约束,同时用科学的评价机制来监管学术不端的行为。

但是我认为这些都是高校学者站在自己利益之上的修修补补而已。对于这种行为更应当听取的是像网友那样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者的看法。不能只在“终点”堵,更应该在“源头”上想办法。

那什么是源头,我认为还是利益,正因为有利益,所以才有不端,而仅仅靠扣除利益和几年的获取资格是根本不会有效形成防范机制的。反而是连教授带学校一起处罚才有用,教授开除,学校扣拨项目资金,如此自然无论监管还是执行,头上都悬着达摩克里斯之剑,才能保证学术的公平公正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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